附件10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专项档案登记表

附件10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专项档案登记表

图示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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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档案编号为19位码,前6位为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代码,第7、8、9位为街道(乡镇)代码,第10、11、12位为社区(行政村)代码,第13、14、15、16、17、18、19位为流水号。(https://www.daowen.com)

2.本表是对示范区新发现的乙肝病毒感染者进行管理的专项档案。

3.档案编号(平台自动生成)为15位码,前6位为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代码,第7、8位为街道(乡镇)代码,第9、10位为社区(行政村)代码,第11、12、13、14、15位为流水号。

4.基本信息:身份证号是必填选项,作为示范区乙肝病毒感染者的身份唯一识别码进行管理。本栏中的主要内容可由附件2“个人基本信息表”自动导入。

5.病史:填写真实情况,以便掌握示范区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资料和既往规范治疗的状况,患者如记不清,则可以填不详。

6.症状和体征:只填写乙肝的专科体征,如乏力、纳差、眼黄、尿黄等,慢性肝病的体征和肝病的腹部体征(肝病面容,肝掌,皮肤、巩膜黄染,腹部有无膨隆,腹壁静脉曲张,移动性浊音),通过症状和体征判断肝病病情的轻重情况。

7.实验室检查:肝功能8项(酶学4项,胆红素2项,总蛋白和白蛋白2项)、甲胎蛋白定性、乙肝病毒定量以及乙肝三系定量检查,如应用干扰素抗病毒治疗,则需要填写ANA系列和甲状腺功能;如为重型乙型肝炎,则还需要填写凝血功能。

8.影像学指标:腹部B超检查后填写,B超未发现明显病变,只能填未见明显异常;另外,B超发现肝脏占位性病变,只能是疑似肝癌,需要进一步确诊;肝脏B超发现异常的,需要描述肝脏的大小、质地、包膜、斜径以及脾的厚度等。

9.诊断:为专科医生所作出的临床诊断,诊断术语要符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行业标准诊断,并由专科填写或由社区责任医生代为填写。

10.本次治疗方案: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药物种类繁多,此处不一一列出;乙肝的治疗主要是抗病毒治疗,请详细填写抗病毒治疗方案;对重型乙型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和乙肝相关性肝癌等治疗有相应的专项支持,在此只罗列治疗原则。

11.带“★”号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