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随访记录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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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是对示范区已经管理的乙肝病毒感染者进行随访管理的随访档案,由定点医院的专科医生与社区责任医生共同完成信息的采集和录入。(https://www.daowen.com)
2.档案编号(平台自动生成)为15位码,前6位为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代码,第7、8位为街道(乡镇)代码,第9、10位为社区(行政村)代码,第11、12、13、14、15位为流水号。
3.基本信息:身份证号是必填选项,作为示范区乙肝病毒感染者随访的身份唯一识别码,主要内容可由附件10“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专项档案登记表”自动导入。
4.已采取的治疗情况:填写从建立专项档案后采取的治疗方案,包括用药的时间、用药的剂量、中途有无停药、发生过的药物副作用等。
5.症状和体征:填写从建立专项档案以来乙肝病毒感染者的各种症状和体征的变化情况,以判断病情有无好转或恶化。
6.实验室检查:与建立专项档案所检查的内容相似,复查肝功能8项(酶学4项,胆红素2项,总蛋白和白蛋白2项),甲胎蛋白定性一般每半年复查一次,乙肝病毒定量以及乙肝三系定量每3~6个月复查一次,前后对照治疗指标变化,据此调整治疗方案,在乙肝抗病毒治疗后增加了乙肝耐药检测,干扰素抗病毒治疗后增加了血常规复查。
7.诊断:仍然为专科医生所作出的临床诊断,诊断术语要符合2015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行业标准诊断,了解治疗后病情及观察病情阶段变化。
8.是否延续抗病毒治疗方案: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疗程相对较长,故在随访时决定是否延续抗病毒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可能增加基因耐药,若出现耐药,则需记录。对此次随访期间出现的重型乙型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和乙肝相关性肝癌等治疗有相应的专项支持,在此只罗列治疗原则。
9.随访信息:如实记录随访的方式,约定下次随访的时间。
10.带“★”号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