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移动
使用系统提供的“移动”功能,可以在指定方向上按指定距离移动对象。
单击“移动”按钮
,并选择要复制的对象后,命令窗口将出现“指定基点或[位移(D)]<位移>:”的提示信息。在这里简单地介绍该提示信息中的操作指令。
·“指定基点”:使用由基点及后跟的第二点指定的距离和方向移动对象。指定的两个点定义了一个矢量,用于指示选定对象要移动的距离和方向。如果在“指定第二个点”提示下直接按<Enter>键,第一点将被解析为相对X、Y、Z位移。例如,如果指定基点为(3,5)并在下一个提示下直接按<Enter>键,那么该对象从它当前的位置开始在X方向上移动3个单位,在Y方向上移动5个单位。
·“位移”:输入的坐标值将指定相对距离和方向。
下面结合操作实例介绍使用两点移动对象的典型步骤。
打开“移动图形.dwg”文件,该文件中存在着一个“注意安全”的安全标志符号图形,如图3-8所示。
在功能区的“默认”选项卡的“修改”面板中单击“移动”按钮
,接着根据命令行提示进行以下操作。
(https://www.daowen.com)
移动图形的结果如图3-10所示。

图3-8 原始图形

图3-9 指定基点

图3-10 移动图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