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2  圆角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3.10.2 圆角

圆角适用于对象相切并且具有指定半径的圆弧连接两个对象。同样可以为多段线的所有角点添加圆角。在创建圆角时,需要注意圆角半径的设置,所谓的圆角半径是连接被圆角对象的圆弧半径。修改圆角半径将影响后续的圆角操作。如果将圆角半径设置为0,那么被圆角的对象将被修剪或延伸直到它们相交,但并不创建圆弧。设置圆角半径的对比效果如图3-47所示。

图示

图3-47 设置圆角半径

a)圆角前的两条直线 b)带非零半径的圆角 c)带零半径的圆角

在功能区的“默认”选项卡的“修改”面板中单击“圆角”按钮图示,命令窗口出现的提示信息如图3-48所示。圆角命令各提示选项的功能含义如下。

图示

图3-48 圆角命令提示

·“第一个对象”:选择定义二维圆角所需的两个对象中的第1个对象,或选择三维实体的边以便给其加圆角。

·“放弃”:恢复在命令中执行的上一个操作。

·“多段线”:在二维多段线中两条线段相交的每个顶点处插入圆角弧。如果一条弧线段将会聚于该弧线段的两条直线段分开,则执行“FILLET”将删除该弧线段并以圆角弧代替。

·“半径”:定义圆角弧的半径。

·“修剪”:控制是否将选定的边修剪到圆角弧的端点。

·“多个”:给多个对象集添加圆角。(https://www.daowen.com)

下面介绍一个圆角操作的实例。

图示打开“圆角练习.dwg”文件,该文件中的原始图形如图3-49所示。

图示单击“圆角”按钮图示,根据命令提示进行以下操作。

图示

完成本操作得到的圆角效果如图3-51所示。

图示

图3-49 原始图形

图示

图3-50 选择要圆角的对象

图示

图3-51 圆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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