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临时配电箱、开关箱安全要求
(1)临时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总配电箱。总配电箱以下可设置若干个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以设置若干个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当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且便于操作和维修。落地安装的要位于平坦地面且高出地面150~200mm,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或杂草丛生。室外安装的配电箱、开关箱应当有防雪防雨措施。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加锁。
(3)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用优质钢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成,钢板厚度应当大于1.5mm,有防雨措施。其进出线口应当在箱体的下面或侧面并有绝缘护口。垂直向上引出引入的导线其管口处应当设防水弯头,防止雨水落入。
(4)箱内的导线绝缘性能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用螺栓连接或压接,导线及开关的容量应当与铭牌数据相符。箱内的接触器、刀开关、断路器等电气设备应绝缘性能良好、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不得有严重烧蚀现象。
(5)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开关及分路刀开关,每一分路刀开关不应接2台及2台以上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且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业班组使用。动力、照明合一的箱内应当分别装设刀开关或是开关控制,并设计量装置。
(6)配电箱、开关箱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总箱和分箱或是总开关与分路开关的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应有分级保护功能。总开关、每个分路开关必须分别设置漏电装置。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用于潮湿、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使用防溅型产品,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
(7)手动开关元件只允许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当采用断路器,大于13kW的电动机应采用间接起动装置。
(8)箱柜必须设置良好的接零、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