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2025年09月26日
8.内燃机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便于内燃机的生产管理和使用,国家标准(GB/T725—2008)《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中对内燃机的名称和型号作了统一规定。
(1)内燃机的名称和型号内燃机名称均按所使用的主要燃料命名,例如柴油机、汽油机、天然气机等。
内燃机型号由阿拉伯数字(简称数字)、汉语拼音字母或国际通用的英文缩略字母(简称字母)组成。
内燃机型号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第1部分:由制造商代号或系列符号组成,本部分代号由制造商根据需要选择相应1~3位字母表示。
第2部分:由气缸数、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冲程形式符号、缸径符号组成。其中气缸数用1~2位数字表示;气缸布置形式符号按表1-1规定;冲程形式为四冲程时省略,二冲程用E表示;缸径符号一般用缸径或缸径/行程数字表示,亦可用发动机排量或功率数表示。其单位由制造商自定。
表1-1 气缸布置形式符号
第3部分:由结构特征符号、用途特征符号组成。其符号分别按表1-2、表1-3所示规定。燃料符号表示时,无符号为柴油,P为汽油。
表1-2 结构特征符号
表1-3 用途特征符号
第4部分:区分符号。同系列产品需要区分时,允许制造商选用适当符号表示。第3部分与第四部分可用“-”分隔。
(2)内燃机型号的表示方法表示方法如图1-10所示。
图1-10 内燃机型号的表示方法
(3)柴油机型号编制举例
1)R175A表示单缸、四冲程、缸径75mm、冷却液冷却柴油发动机(R为系列代号、A为区分符号)。
2)YZ6102Q为六缸直列、四冲程、缸径102mm、冷却液冷却、车用(YZ为扬州柴油机厂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