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1.2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s://www.daowen.com)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