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关于“境内”的界定
2026年01月15日
1.1.3 关于“境内”的界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以及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https://www.daowen.com)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①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②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③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