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建筑业管理特点与会计核算层级
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般会同时开展多个工程项目,且项目地点遍布全国,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部,作为其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组织及管理。(https://www.daowen.com)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一定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因此,对于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其项目部并非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而是增值税预缴主体,最终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所有项目部的增值税进项纳税申报,即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分为两个层级,即项目部预缴和机构申报。
在会计核算上,建筑企业的项目部通常为独立核算主体,分别设置独立的账套进行会计核算,期末向总机构上报项目部会计报表,由总机构汇总出具建筑企业会计报表。因此,建筑企业的核算层级也分为两个层级,即项目部独立核算和机构汇总,基本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体系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