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发生战略转型,或者其经营内容、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等,都可能产生转让财产收入。《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对于企业来说,财产转让收入主要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转让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另一部分是转让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因此,关于财产转让收入纳税检查的问题分两部分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