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材料核算情况的审核

四、委托加工材料核算情况的审核

对于委托外厂加工的材料,审核的重点在于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组成和结转是否正常。对按实际价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根据发生顺序,对照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审核有无多计或少计发料金额的情况;对于按计划价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则应审核“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审核发生委托加工材料负担的差异率是否同库存材料负担的差异率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说明有问题。另外如果发出材料金额、数量同收回材料金额、数量差距过大时,应审核有无将余料当做加工费支付给委托方的现象。(https://www.daowen.com)

对于材料的发出,审核的重点在于企业发出材料的计价方法在年度内是否一致。按照规定,企业可以选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先进先出法计价、加权平均法计价等多种方式,但是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改变,如果要改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其次是企业有无将库存材料用于自身基建项目而把成本记入完工产品成本的现象。对这两个现象的审核,通常是通过对材料出库单与“原材料”明细账户的核查发现的。当材料出库金额某期出现较大变动时,应询问企业财务人员是否存在计价方法变化的事实。若不存在,则检查是否有基建用料记入产品成本的情况。在对这一问题的审核过程中,首先应了解企业的材料计价方法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用料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