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店、特约店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销售渠道。
关于销售的渠道以下列规定为准:
1.代理店由总公司负责协调、管理。
2.特约店由支店营业所负责协调、管理。
第2条 销售区域。
1.销售区域集中于商业区,以目前支店营业所的所管区域为主。
2.目前管辖以外区域的销售活动,除经本公司登记在案的特约店以外一概不予认可。
3.将来拟以省、市、区、县为其销售区域,即代理店的设置未来将以城市为中心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置。
第二章 各级分销商
第3条 代理店。代理店是指与本公司有直接交易的店面,但它的销售责任额必须达到以下数字:
1.A地区(市中心区域)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A地区以外的所有地区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第4条 特约店。特约店以批发为其专营事业,须经总公司及代理店双方协议才可以成立,它与总公司(或支店营业所)有直接交易,但还未达到代理店的相关资格。它的营业责任额必须达到以下的目标:
1.A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B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第5条 特约交货店。特约交货店是指各支店向总公司提出申请,并获认可的交货店。但其营业责任额必须达到下列目标:
1.A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B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第6条 A级代理店。A级代理店是指代理店当中与总公司缔结代理店契约,实施契约交易的门店。
第7条 B级代理店。B级代理店是指代理店无法与总公司缔结代理店契约的门店。
第8条 A级特约店。A级特约店是指必须缴付回报奖金,而且将来必须与总公司合作的特约店。
第9条 B级特约店。B级特约店是指不必缴付回报奖金,位居于代理店系列之下的店。
第10条 C级特约店。C级特约店是指第五条特约交货店。
第三章 价格
第11条 价格制定。定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生产价格一律以×%为准。
2.代理店交给特约店的交易价格以×%以上为准。
3.交给零售店的批发价格以×%以上为准。
4.交给特约店的价格以×%以上为准。
5.营业所的特别交货价格原则上不予承认。
但若基于特别事由,可由交货的代理店与交货对方共同协商后决定。
第12条 批发价格的再确认。
1.代理店、特约店如违反规定(×%以上),破坏价格从事销售,一经发现,其批货价格将经由审议,改为×%。
2.如一再出现以上情况将不支付回报奖金。
第四章 账款管理
第13条 销售回报奖金。
1.本公司将依据代理店及特约店的交易额每半年支付一次本项金额。
2.回报奖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法。本奖金的计算期间为4月1日~9月30日及10月1日~3月31日,每年2次。期间所收取的总额会于次期做扣减结算后再支付。(https://www.daowen.com)
第14条 回报奖金计算的基础数字。代理店计算回报奖金的对象金额以该店的进款金额为准。
1.门店的进款金额是指从本期总销售额中扣除特约出货额、特约交货店的出货额(两者都包含×%的销售服务费在内)及折扣掉×%以上的特价品部分后的金额。
2.有必要支付奖金的特约店,原则上必须由各支店营业所提出申报,经由公司审查认可后始得实施。
第15条 销售手续费。
1.代理店可因对特约店的交易处理要求支出销售服务费,于每月截止期结算,从该月份的请款金额中扣除。
(1)制造销售价格×%以上。
(2)代理店交给特约店的价格×%以上。
(3)给代理店的销售服务费×%中的×%。
2.代理店可因对特约交货店的交易处理要求销售服务费,并依据特约交货店的申报,经由支店(或营业所)的确认,从该月份的请款金额中扣除当月申报的金额。
(1)制造销售价格×%。
(2)代理店交给特约交货店的价格×%以上。
(3)给代理店的销售服务费×%中的×%。
第16条 调整金。
1.产品不论新旧一般都可接受调整金。
2.接受调整的对象,原则上以A级代理店为主。但B级代理店(无互换契约书之店)也可设定一定的期间;与契约缔结代理店(A级代理店)一样,接受调整。
3.调整金于每月截止期内结算,从当月请款金额中扣除作为支付。
第17条 功劳金。
1.功劳金是针对代理店的交易额,依照下列方式支付的一种奖励金额。
2.绩效奖金的计算基准与奖金一样,以店的销售额为对象,计算期间也相同。
3.绩效奖金的支付是针对期间内代理店的总收入额来计算的,原则上于次期中以现金支付。
4.绩效奖金的对象有专卖店及一般商店的区分。
5.绩效奖金的支付原则上以现有对象为主,不拟再扩大奖励范围。
第18条 产品的处理单位。
1.在处理上,原则上以一捆为单位。
2.所谓一捆是指集合各种物品,制造价格为10000元者。但如情况紧急则不受此限制。
第19条 退货处理的规定。
1.凡良品一概不得退货。
2.不良品退货时,一概以×%处理。但责任如出于本公司则不受此限。
3.有关总店及分店之间的退货处理事宜,另行规定。
第20条 货款清偿办法。
1.截止日期比照以往规定。
2.货款清偿原则上比照以往规定,于截止日后的10日起以现金或×日以内的期票缴付。
3.如超过约定日期缴付,对方必须依照超过的日数,负担每日×厘的利率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21条 新代理店及特约店的设置。本公司认定某一区域有加强销售的必要时,有权与有关的代理店进行充分的协商,设置新的代理店或特约店。
第22条 本规定与个别契约的关系。如有个别契约在先,个别契约将优先于本规定。
第23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由××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制定,适用于其所制造、销售的所有××产品。
第24条 本规定的实施。本规定于××××年×月×日起开始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