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店管理制度规定范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特约店管理制度规定范例

第1条 本公司设置特约店的基准及其相关营运方针皆以本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2条 经营商品。

1.经营商品以××××为主体,目前的主力产品是靠旧有客户的交易。为了将来的发展,目前新产品也应采用此渠道进行销售。

2.特约店负责前项商品的批发和销售。

3.特约店不得经手其他厂商的同种产品的销售。

4.今后将逐次追加经营商品项目。

第3条 特约店的设置。

1.特约店的设置依下列规划进行:

(1)A地区每区×店。

(2)B地区每区×店。

(3)C地区每区×店。

2.店数变更。前项区域划分,可因销售额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及其他等因素而变更店数。

3.适用范围。本特约店管理制度只限适用于大都会及附近县市,其他区域的实行方针则依照总代理店制度来进行。

4.特约店的选定。

(1)从以往与本公司有交易往来的零售店中挑选。

(2)从目前虽与本公司无交易,或交易额极小,但却极具潜力的零售店中挑选。

5.从实绩小的零售店中挑选特约店时,必须参照以下基准:

(1)每年销售本公司产品金额超过××元以上的店。

(2)每年销售×××产品数量超过500组以上者。

(3)目前的交易额度虽小,但具有诚意且付款明确的零售店。

6.未有交易往来却具实力之店是指:①该地区尚未有旧有客户的情况;②以地区性来说,具有销售潜力且未来仍有可能开拓销售渠道的零售店。

第4条 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的往来方式。

1.对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一概以既有的交易方法来进行买卖。

2.批给这些店的售价,不论货出于本公司或出于特约店,价格都应统一。

3.对于新的交易申请,原则上应转交给该地区的特约店。

4.这种非特约店的商店交易,应随着特约店销售能力的增大而中止。同时,这些商店之中如有交易增大者,应设法将其纳入特约店之中。

第5条 特约店的义务。(https://www.daowen.com)

1.特约店依其过去的实绩及所在区域的实力,每年要承担一定的销售责任额,而此额每年应经双方协议而修正。

2.目前各经手品项的最低销售责任额暂定如下:

(1)××地区——500~800组。

(2)新产品及新型号可以依当时条件另订。

3.特约店必须加入总公司。

4.总公司是以协助和扩展特约店业务为目的的亲睦团体。

第6条 交易方法。

1.交货给特约店的批价及特约店本身的售价依下列规定实施。此价格也就是本公司交给工厂的价格。

(1)A价——公司批给特约店的价格。

(2)B价——公司给零售店的价格。

(3)C价——卖给一般消费者的售价。

(4)D价——季节前的交易价格,届时另订。

2.为促进特约店的销售及奖励其付款,本公司特设回扣(折扣)制度。

3.货款的缴付以每月25日为截止日,次月10日前必须以现金缴付。如以期票缴付,则付款金额包含折扣费。

4.关于季节性的货款缴付,另外订有特别价格。

5.货物在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等,由本公司承担。

第7条 支援销售的制度。

1.对于特约店,本公司将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销售用的目录、广告用册子、传单和海报等。

2.公司负担在报纸、杂志、传单及其他媒体上的产品宣传费用,在实行这些广告宣传之前,公司会做好实施预定表,事前与特约店联络。

3.本公司会对特约店指导有关销售方法、商品说明方法及其他相关的教育,并指示销售计划。

4.开始销售新型产品时,公司会免费提供或借给各特约店该产品的样品。

5.本公司对于特约店主及其店员进行有关产品的组合及使用方法、产品说明、销售时的应对方式等教育指导。

第8条 产品生产方法。

1.如偏远地区的订货量增多时,可于市内及各地设转包工厂,由这些工厂来负责产品生产。

2.本公司内部将自设模具工厂,由公司亲自经营,至于生产方面再采取转包生产的方针。

3.针对×××及×××各产品,本公司将设置装配工程料,以付费方式将工程委托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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