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范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例

第1条 本规定旨在确定本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的商品供销相关事项。

第2条 销售区域及销售产品。作为本公司的代理机构,代理商的销售区域限制在××地区;销售产品为本公司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及其附件。

第3条 指定区域外的销售。代理商如接受上条所定销售区域以外的订货,必须事先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征得本公司同意。如本公司经过调查,确认这项交易不会损害其他代理商的利益,代理商可以进行销售。

第4条 禁止交易。原则上,代理商只能从本公司进货,然后销售给客户,不得经销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

第5条 销售任务。代理商在指定销售区域内每年必须完成××万元的销售额,但不规定具体商品的销售额。

第6条 系列代理。在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的前提下,代理商可以设立下属代理机构。

第7条 货款预估。代理商在接受客户订货后,可委托本公司预估货款,向本公司提交预估请求表。经本公司核定后,返送代理商。

第8条 供货日。本公司必须根据代理商的订单内容将货物发送到指定场所。如无指定送货地,货物离开本公司仓库时即为供货日。

第9条 直销权。本公司有权将产品直销给代理商销售区域内的客户,但必须充分尊重代理商在指定销售区域内的销售权。

第10条 销售价格。公司对代理商的供货价格以及代理商对客户的销售价格,均由另外的销售价格表确定。

第11条 销售价格维持。代理商有义务维持本公司所确定的销售价格,如大幅度提价或降价,必须与本公司协商一致。

第12条 售后服务。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由代理商负责,如确有困难,可请求本公司帮助,所需费用由代理商负担。

第13条 业务代理。本公司在代理商销售区域内的直销业务如需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可委托代理商代理,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14条 运费。如无特别限定,产品的运费由本公司统一负担。

第15条 货物破损或丢失。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破损和货物丢失,均由本公司赔偿。货物到达7日内,代理商必须提出证明材料和赔偿要求,经本公司确认后,给予货物补偿。(https://www.daowen.com)

第16条 退货规定。代理商向本公司提出的退货要求限于货物与订单不符合、破损货物。

第17条 销售计划。代理商必须在每月20日前向本公司提交未来三个月的销售计划。

第18条 人员保证。代理商为完成所确定的销售任务,应具备最低限度的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

第19条 技术培训。代理商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可向本公司提出师资方面的要求。

第20条 培训费用。代理商负责培训师资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由本公司负担。

第21条 其他企业的代理。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同时代理其他企业的同类商品。

第22条 严守商业秘密。代理商不能向第三者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23条 货款支付。货款支付结算日为每月20日。代理商应在10日内交付结算日前的所有款项。

第24条 广告费。用于商品目录、邮送广告、广告传单等方面的销售费用,由代理商负担一半(但由代理商独立策划的促销活动,其费用全部由代理商负担)。

第25条 违规处理。代理商如部分或全部违反本规定,本公司可解除其代理资格。

第26条 保证金。代理商应根据订货额向本公司交付订货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由双方商定。

第27条 仲裁地点。双方如发生纠纷,由本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裁决。

第28条 代理期限。代理期限以合同有效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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