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范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人事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和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3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4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聘用

第5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招聘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6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7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并呈报招聘标准。

第8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1.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2.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3.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9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和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1.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2.保安身高1.72米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三章 试用及报到

第10条 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方可录用,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期满合格者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11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12条 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1.填写个人履历表。

2.交登记照片五张。

3.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学历证复印件一份。

第四章 保证

第13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14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是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1.团体保是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在案的工厂或商号。

2.个人保有正当职业,是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15条 本公司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16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行为,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1.违反本公司的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

2.贪污公款、挪用公物。

3.弃职潜逃。

第17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更正。

第18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原保证人被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保证人。

第19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并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可解除保证责任。

第20条 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复职。

第21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六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五章 职务任免

第22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和代理两种。

第23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24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25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第六章 迁调

第26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27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28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十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务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延长,最长以五日为限。

第29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付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须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30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31条 在新任员工未到职前,其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第七章 解职

第32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33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应依规定给予抚恤。

第34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35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36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勒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假期超过六个月者。

3.有触犯法律嫌疑而被羁押或被提起公诉者。

第37条 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1.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2.因病停职者,自停职日起六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3.因案件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判决无罪后,可予复职。

第38条 本公司员工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39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40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八章 员工责任

第41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42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43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公司指定工作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44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45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一切机密。

第46条本公司员工工作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凌。

第47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以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拿出。

第48条 本公司员T对外接洽事项时,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自满从而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49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不得妄生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有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妨碍风纪情事。(https://www.daowen.com)

第50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51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

第九章 交接手续

第52条 本公司员工交接可分为:

1.主管人员交接。

2.经管人员交接。

第53条 主管人员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经管人员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54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所主管的财务及事务。

第55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56条 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工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57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讲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入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审核。

第58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3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59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4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60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清楚,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61条 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清楚,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62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须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63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须责令于10日内交接清楚,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章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64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以加班计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6)清明节。

(7)端午节。

(8)中秋节。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65条 员工请假可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七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持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八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两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一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八星期;小产四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一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三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一天。

5.丧假。

(1)父母或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八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六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6.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依其服务年限,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66条 前条各条款假期内的薪金照常支付。

第67条 前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68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退休。

第69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进行办理:

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与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金。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70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逾期者予以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71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72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形外,均以旷工论。

第73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

第74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75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给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76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终止职务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77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种假如发现有虚假者,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78条 在本公司服务满三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七天。服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一年加给一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79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的情况下,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代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金数额改为奖金。

第80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三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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