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试点示范

(二)抓好试点示范

国家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每个省(区、市)至少设1个省级试点地区,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