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 黏滞阻尼器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件的性能要求

8.4.2 黏滞阻尼器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件的性能要求

1)强度要求

与黏滞阻尼器相连的部件应保证在黏滞阻尼器最大输出阻尼力作用下处于弹性状态。连接件上的作用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黏滞阻尼器1.2倍设计速度时对应的阻尼力或1.2倍设计控制力。

(2)进行与消能部件相连的结构构件设计时,应计入消能部件传递的附加内力。

2)稳定要求

与黏滞阻尼器相连的部件应能保证在阻尼器最大阻尼力作用下不发生平面内、外整体失稳,同时连接支撑和连接节点不得发生局部失稳。

支撑长度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单斜撑消能部件时,附加支撑长度取附加支撑与黏滞阻尼器连接到主体结构预埋连接板连接中心处的距离。

(2)采用门架形支撑时,附加支撑长度取布置阻尼器水平梁平台底部到主体结构预埋连接板连接中心处的距离。

3)刚度要求

与黏滞阻尼器相连的支撑应具有足够刚度,以保证消能减振装置的变形绝大部分集中在黏滞阻尼器两端。

黏滞阻尼器与斜撑、墙体(支墩)或连梁等支承构件组成消能部件时,支承构件沿黏滞阻尼器作用方向的刚度应满足下式:

式中,Kb——支撑构件沿黏滞阻尼器作用方向的刚度;

CD——黏滞阻尼器的线性阻尼系数;

T1——消能减震建筑的基本自振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