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 增补整合主体,健全
管理体制
文化共享工程的整合主体主要包括文化部及财务部等政府部门、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信息技术公司等。为加强组织协调,文化共享工程在启动时成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小组由财务部和文化部的相关领导共同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来自文化部系统,但没有包括档案局的相关人员。整合主体的不完整性决定了整合对象的不完整性以及整合效果的局限性。根据前文建立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的管理体制,将档案局纳入到我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之中,可以建立起现行体制下我国公共文化事业更加完备的管理体制,在一个更宽泛的框架内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文化机构的合作事宜,文化共享工程在未来的建设过程当中就可以发挥档案局的作用,其可持续发展就拥有了更为坚实的组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