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规划目的
为了适应中山市中心城区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全面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全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应达到以下基本目的:
新建、改建、扩建和经过抗震加固的建设工程应全部达到抵御地震烈度为Ⅶ度以上抗震设防要求。
当遭受地震烈度为Ⅶ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基础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当遭受地震烈度为Ⅷ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重要建筑和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可有效维持运转,人员可有效疏散,城市防灾救灾基本功能正常或可快速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