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
2025年11月01日
(一)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
1.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
要求每个妇幼保健机构应做到: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的保健人员。
(2)对所有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这一政策。
(3)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乳。
(5)指导母亲如何喂乳,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施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乳头,或使用乳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2.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要求每个妇幼保健机构应做到: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乳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推销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在产品的标签上印有婴儿的图片或其他美化人工喂养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费用与危害。
(9)不适合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