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的职业教育政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节 20世纪70年代的职业教育政策

迄止20世纪60年代初,德国职业教育政策实际上仅仅是职业学校教育政策而已,因为以前的企业职业培训是学徒和师傅之间的一种私法合同关系,国家是无法用职业教育政策来施予影响的。但20世纪初从进修学校发展而来的职业学校则是受国家监督的,尽管有的是私立学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职业教育政策才与经济发展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战后重建工作结束后,当时担心出现技术空白,专业工人短缺,技术知识不足和后备英才乏人,要求职业教育制度必须适应经济增长要求的呼声很高。这样,职业教育逐步成了制约国民经济增长的一个特殊的基本要素。这种观念的转变,也大大改善了职业教育的外部条件,因为直到1960年,职业教育还没有能够成为公共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也没有相应的职业教育政策。就是在今天,关于企业职业培训部分是否有必要受国家的教育政策制约的问题,仍有争论。雇主组织的代表历来主张,职业培训中出现的某些问题,由企业本身解决,不必要由国家来干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以基本法为准绳,推行自由民主的政策。在教育方面,主要贯彻两项原则:一、文化教育属各州自治,联邦政府无权干涉;二、以多元制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来保障非国家性的社会力量投入教育事业。

20世纪60年代中期,围绕着受教育权利的争论,重点突出了社会机会均等,让部分社会地位低下的民众如工人子弟、农民和女性青年等,同样也能得到教育。70年代初,德国教育审议会的重点议题是教育结构问题,认为公民只有在受教育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在年青人真正得到了这种机会时,才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权利。教育体制结构的改革首先是要消除教育机会不均等的情况。为此,首要的任务是要教育立法、执法,防止某些社会群体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因此,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在20世纪70年代初制订的综合教育计划中,重点突出了机会均等的思想,把它看成是未来教育工作的中心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职业培训工作。

为了改善机会均等状况,在战后的头20年里,教育政策的讨论确定了11项措施:

①发展学前教育;

②扩充教育领域;

③中等教育第一阶段(5至10年级)综合化(综合学校);

④中等教育第二阶段(11至13年级)分立学校类型;

⑤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立,毕业生享有同等权利;

⑥高校入学资格的概念多样化;(https://www.daowen.com)

⑦高等教育实行综合化(综合高等学校);

⑧发展继续教育;

⑨建立教育咨询体制;

⑩促进学校学生和学徒的独立和自我负责精神;

图示制定符合实际的教学大纲,扩大学校的自主权,推动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

采取这些措施后,完全中学毕业生和大学生人数大大增加。因为当时的教育政策和财政政策重点支持的是完全中学和高等学校的发展。

在上述11项措施中,职业教育政策被结合到普通教育政策中去,成了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职业教育政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是在普通教育政策中所没有的。当时的职业教育政策特殊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学习场所的多样化和稳定化,特别是发展了跨企业训练工场;②提高企业培训教师的质量;③培训职业的改组和门类的增减;④培训章程和教学计划的相互协调;⑤设立职业基础教育年;⑥发展全时制职业学校(职业预备教育年,职业基础教育年,职业专科学校,专科高中);⑦发展职业教育研究工作。

职业教育政策与普通教育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职业教育政策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雇主协会、雇员协会和国家之间的权力分配。经济界(雇主协会)历来竭力维护自身的自主权。经济界之所以主张由企业掌握职业培训的权利,是因为他们持有这么一种观点,即职业培训是职业活动的一部分,也是职业自由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只能对经济界及其自我管理机构(协会)忽略了的培训,通过法规的形式或补充性地插手职业培训(帮助原则)。但完全由经济界来掌握职业培训也有不足之处,它不能保证为每一个年轻人提供职业培训位置。因此是否完全由经济界管理职业培训,也是一个问题。1969年生效的《联邦职业教育法》确定职业培训以双重制或全时制的形式进行。这样,职业培训不全由经济界来进行管理和操纵。然而,开展职业培训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培训经费问题。1976年发布了一个培训位置促进法,以图解决培训经费问题。但由于该法本身不够完善,1980年被联邦宪法法院宣布无效。

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职业培训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恢复,大部分青年都得到了或多或少的职业培训。政府努力推行双重制职业培训,让所有的人都能得到起码的职业教育。《联邦职业教育法》取消了短期培训职业和熟练工职业的区别。1969至1974年的教育改革计划更进一步将普通与职业教育联系在一起,以期拓展双重制职业教育的继续深造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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