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工作
60年代,企业训练机构中职业培训计划工作主要由经济领导机构(首先是国营企业联合会)和企业承担。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职业培训局负责从整体上进行经济预测,而经济领导机构在企业确定未来职业结构与技能结构基本发展方向上确定标准。企业则自我负责地从数量角度制定计划。1971年开始,计划工作的程序经过了革新。新的程序规定由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为企业规定计划指标,从而加强了国家机构在制定计划中的作用。随后,在协调计划工作方面又作了进一步改进。
计划工作的过程包括三个阶段:1.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国家任务;2.由企业根据国家任务拟定计划草案;3.在计划草案协调和平衡的基础上,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国家的计划指标。
一、第一阶段
国家计划委员会首先从中央有关部门得到显示劳动力补充和扩充需要的所谓计划决算(Projektbilanzen ),从国民教育部得到一份关于可望招收到多少离校学生的决算,从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得到一个关于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承受量的方案和一份同高等教育与专业教育部合作产生的关于输送教学人员和教养员的决算。然后,以此为基础提出计划指标。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接纳离校学生受职业训练的指标数,为此,计划委员会需与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共同提出一份所谓计划草案。在计划草案中,离校学生的招收人数按中央各部加以划分,然后按专区划分(不按职业划分)。最后,国家计划委员会把作为自己工作成果的国家任务,按专区划分交中央有关各部及其他中央机构,同时也交给专区委员会,对后者来说,其所承担的国家任务是按中央国家机关划分的。接下来,中央各部把任务分派给经济领导机构或联合企业,专区委员会则分派给县,而经济领导机构或联合企业方面再把任务分派给企业。
二、第二阶段
第二计划阶段从专区国家机关和经济领导机构或联合企业之间协调国家计划任务开始,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的国家任务是第二计划阶段的基础。企业本身和县委员会在国家任务和预先进行协调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计划。它们把这样产生的计划草案逐级地拿到各自上级机构面前进行答辩,以便中央各部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最后能够把它们全面的计划草案与国家计划委员会进行商讨。
在第二计划阶段里,完成十年制中学毕业或毕业前离校的学生的职业分配的详细计划工作:(https://www.daowen.com)
1.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选出某些职业递交中央各部或专区委员会的负责部门。然后,各有关部选出各自领域特有的职业,专区委员会选出本地区特有的职业并决定这些职业中需要录取的离校学生数。
2.联合企业和企业提出职业结构计划和技能结构计划。所谓职业结构计划,就是按职业和专业化方向录取离校学生的计划,而所谓技能结构计划就是按技能等级确定劳动者人数的计划。
3.企业必须与县委员会进行协调。同时,企业以自己的计划工作为基础,与县委员会共同决定录取新学徒的工作。在涉及职业训练机构承受量的计划时,企业对县委员会有报告的义务。
三、第三阶段
计划工作的第三阶段是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将最后确定的计划指标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家计划指标,按最初下达国家任务的途径递交有关方面。这些措施实现的情况,在计划期内必须定期报给国家统计管理局(die Staatliche Zentralverwaltung für Statistik)。整个计划过程大约需要1年时间,无论是五年计划还是年度计划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