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行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可行性

1.理论实践支撑

自1971年首次提出生态城市以来,国内外学者分别从生态城市的内涵特征、指标体系、规划思路、基本框架等进行了研究,就生态城市设计原理、方法、技术和政策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索[81]。历届国际生态城市学会为生态城市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巨大贡献。2002年在深圳举行的第五届国际生态城市大会,更是提出了生态城市建设的标准,就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建设原则、评价与管理方法都给予了明确说明[82]。这些理论为生态城市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建设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使世界各地的生态城市建设迅速开展起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法律制度支撑

随着人们对城市环境问题严重性认识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把生态城市建设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解决途径,一系列旨在保护环境及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度应运而生。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期间,许多国家乃至联合国各相关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建设有了很大突破和发展[83]。到目前为止,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相当完备,为生态城市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制度环境[3]。

目前,我国有关城市生态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逐渐完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等。(https://www.daowen.com)

3.科学技术支撑

科技进步与发展,虽然会带来多种多样的环境问题,但是这些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需要通过科技进步来实现。特别是对我们国家来说,环境保护与治理投资有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欠账较多,依靠科技进步尤为迫切。当今,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环境问题迎刃而解或有希望而解。如,随着燃煤设备性能的改善和效率的提高,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由于燃煤而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随着对清洁能源的研制和开发,可以一定程度上替代污染严重的化学能源;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也可以改善城市污染问题。

一方面工业化、现代化、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迅猛增加,社会财富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城市系统成为地球系统的重要子系统,决定着一个区域乃至一个国家的世界地位和前途。另一方面,城市发展伴生的城市问题更是影响到地球未来发展何去何从。因此,寻找科学的城市发展模式已成为当前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学术团体共同面对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生态城市成为人类理想化的追求目标。

城市作为典型的复合生态系统,其系统内部各组成成分间的协调关系、物质循环的再生性、能量传递的低消耗性、资源利用的最佳性以及人与自然协同共生性,都离不开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优化,并根据物质体系循环再生、生态系统协同共生和环境资源持续自生的原理来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城市是人类的必然选择,也是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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