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的规定
日本现行的著作权法是1970年制定,并于1978年、1981年等多次修订的,最新版本是1994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根据该法第119条至第124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侵权罪,是指侵犯作者人格权、版权、出版权或著作邻接权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以3年以下的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该罪为亲告罪。对于侵犯了无名作品、变名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的,发行者可以告诉。但是,对于变名的著名作品或者变名作品进行实名登记后,或者告诉违反作者明示的意愿时,出版者不得告诉。
(2)侵犯已亡作者人格权罪,是指对于在作者死亡后(包括自然人作者死亡和法人作者消灭)侵犯作者人格权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以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该罪不属于亲告罪,这主要是考虑到国家对作者的人格权已经进行了一定期间的保护,而且作者死亡后的一定期间以后,作者的后代与作者的精神联系已经变得脆弱,因此与其授予作者后代起诉权还不如让检察官提起公诉更为合适。
(3)诈称作者姓名罪,是指将非作者的实名或著名变名作为作者姓名用于作品的复制物上并发行此复制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以1年以下的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4)擅自复制、发行外国原盘商业用唱片罪。国内唱片制造厂家取得外国唱片原盘,制作商业用唱片后,除自将声音首次固定于原盘之日所属年的第二年起20年以后复制、发行的情况外,对于擅自复制此商业用唱片并将之发行的人,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该罪为亲告罪。(https://www.daowen.com)
(5)不注明出处罪,是指必须注明作品出处时,违反规定不注明作品出处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以1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该罪为亲告罪。
在1999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律中规定,故意增设虚假权利管理信息和故意除去、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等行为并严重侵犯作者人格权、著作权等权利者,可处3年以下监禁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
对以获得商业优势或营利为目的而规避技术措施者,可处1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35]
日本著作权法规定了法人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在从事法人或个人的业务中,雇员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不仅对行为者本人,而且对该行为的雇主法人或个人也处以各该条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