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特征

二、侵犯知识产权 单位犯罪特征

根据对单位犯罪的定义以及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的主体和范围的分析,不难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的以下特征:

(一)单位本身的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是将单位作为整体而进行的犯罪,而不是单位内部成员进行的犯罪。单位由成员组成,成员是构成单位的基本单位,如果没有成员,单位就不可能存在;从反向角度看,单位的成员如果脱离了单位,就只是一个个体,就不具有其在单位中的地位和性质,不可作为单位的成员起作用了。从单位内部来说,各个成员之间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秩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从单位外部来说,单位也是一个完整的内部相互联系的整体。因此,单位犯罪是以单位本身整体作为一个主体的犯罪,而不是单位成员所参与的共同犯罪。

(二)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

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只有经过单位的决策机构、通过单位的决策程序所决定的,并且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才能被认定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因为其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本身犯罪,但其仍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来进行具体犯罪。再者,从实质上讲,单位犯罪是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其代表的是单位的整体意志,既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的整体意志,是有机统一的一个整体的意志。从形式上说,这种整体意志可以代表单位整体的实施犯罪的行为。而在单位整体意志之后,由责任人员根据单位整体意志具体进行犯罪行为。

(三)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或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显而易见,为单位或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是犯罪行为;而且仅仅是为单位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不会成立单位犯罪,应当仅仅是单位少数成员自己的问题。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既包括为单位本身谋取非法利益,将违法所得由单位本身所有,也包括以各种借口和方式使非法利益为单位全体成员所享有。

(四)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予以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所有的具体犯罪虽然均可由单位构成,但是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予以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只有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单位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才会有单位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规定单位犯罪是刑法的分则性规范,而这里的刑法是广义的不是狭义的,包括刑法分则、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中与单位犯罪相关的法律。从我国刑法的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具体罪名和规定看,单位可以构成所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