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的认定

三、关于侵犯知识产权 单位犯罪的认定

以上四点是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界限仍然很难说清。并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

在认定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中,需要考虑到由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部分问题,如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认定为单位犯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