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结语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抚今追昔,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步步从无到有,一年年从粗到精。它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又是改革开放的支撑。鉴往知来,随着世界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随着中国向创新强国迈进,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不仅外资企业有,中国企业的需求也愈发迫切起来,中国未来的发展必将建立在知识产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

“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2017年4月13日,全球著名的科技博客Tech Crunch刊登了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前主席韦恩·索邦的文章《中国正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大国》。文章称,长期以来,中国被认为是抄袭者的乐土,但硅谷和美国新政府并没有看到中国正在发生的变化。中国不仅强烈支持全球化市场和自由贸易,填补了西方国家退出后留下的真空,还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方面成了全球领先者。2018年1月20日,美国外交学者网站刊登题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进步——是的,这是真的!”的文章称,在过去10年里,中国已经变得日益具有创新能力,并且已经表现出实施得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严肃决心。不仅是媒体,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威人士也纷纷表态,赞赏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巨大进步。“近年来,中国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文件和国家政策相继出台,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也极大地增强了高通这样的外资企业在中国持续投资和长期发展的决心。”这是美国高通公司高级副总裁马克·斯奈德的由衷之言。[1]

在2018年4月20日举办的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副总干事王彬颖表示,WIPO非常赞赏中国政府近年来积极建设和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同时,也非常赞赏中国政府向WIPO的其他成员国开放相关系统。希望中国能够在未来进一步作出贡献,推动国际知识产权环境向着更加开放和均衡的方向发展。德国博世公司高级副总裁约根·寇驰也在发言中说:“中国在知识产权协调方面已经作出了很多的努力,比如通过知识产权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这样的框架来构建起相关体系。最后我想指出的是,中国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此我要给予高度的赞赏。”毋庸置疑,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和保护效果近些年进步巨大,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的演讲中指出,今年,我们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习近平主席的讲话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在从决策到落地的过程中,还少不了执行机构和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要推进机构改革,配套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完善。

行政管理上,长期以来存在着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的问题,此次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了管理体制,一举解决了这一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说,这次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目前我们正在按照中央的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

在法律制度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在逐步完善。1982年商标法、1984年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相继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步一步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引进来到适应国情、植根本土的重要转变。目前,专利法修订草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均已被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申长雨局长表示,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入了世界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在司法保护方面,中国专门设立了3个知识产权法院和一批知识产权法庭,有效提高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在2018年4月19日举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告诉大家,中国是处理知识产权涉外案件审判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他援引外国统计机构的数据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在4个月,欧盟主要国家的审判周期在18个月左右,美国就专利案件的前期准备要29个月。同时,韦恩·索邦也在自己的文章中指出,外国公司正越来越多地在中国发起专利权诉讼,因为它们认为自己可以得到公平对待。索邦援引相关报告指出,2015年,在北京知识产权法庭,全部65家外国原告都赢得了对其他外国公司的诉讼。而在外国原告起诉中国公司的案件中,胜诉率达到了81%,这一比例已与中国原告相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方面,过去是一个学习者、遵循者、追随者,如今已成为一个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积极建设者。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演讲中指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对此,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随着中国日益成为创新大国,迈向创新强国,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理性选择。据申长雨局长在2018年4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5.1万件,排名跃居全球第二。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17年全球国际专利申请排名中,中国有3家企业成功入围前10名:华为居首,中兴第二,京东方排名第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称,中国已经从主要的技术使用者转变为技术生产者。这意味着,中国的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利益站在同一边。美国前商务部副部长米歇尔·李说,中国人“不想依靠低工资劳动力的竞争优势成为其他国家发明创新的低成本制造商,他们想成为创新之国。要做到这一点,你需要尊重知识产权。这是国家利益问题”。由于知识产品蕴含的巨大价值及其非物质属性使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难以避免,为打击侵权行为,世界各国相继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公法与私法的二元保护体系,对知识产权的受害人提供民事救济、行政救济以及刑事救济等多角度、多层次的法律保护。在此保护体系中,刑法具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它以严厉的制裁性保证其作为后盾法的优势,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我国1979年《刑法》中规定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到1997年《刑法》第三章中专门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再到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刑法修正案(九)》直至2018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逐步受到重视便是例证。

知识产权保护是人类共同面对的一个时代命题,不仅需要各国以实际行动推进良法善治,作出自己的回答;也需要各国之间多沟通、多交流,扩大了解,增进互信。(https://www.daowen.com)

诚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有可改进之处,但我们不应忘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年轻的事业,仅有短短40年的历史。根据《卫报》的报道,福德汉姆大学历史学教授多伦·本-安塔尔曾指出,“18和19世纪,美国和所有主要欧洲国家都参与了技术侵权和工业间谍活动”。欧美国家用了100多年时间才逐渐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中国这样的转变却发生在几十年的时间里,而不是几个世纪。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起步到不断完善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国际化的过程。现虽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相对落后和科技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要建立能适应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大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首先,全球化作为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种必然趋势与过程,向我们展示了全球社会发展的整体态势,知识产权全球化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交流、渗透、借鉴、融合,而不是要在全球社会建立一部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全球统一适用的法典。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的实践来看,吸收借鉴他人的做法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中的一个基本特色。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无意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中国霸权地位;但是,中国作为13亿人口的大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中理应有我国的一席之地。因此,在全球化的趋势下,要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推向全球,还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应有的全球地位,增强民族自尊心,树立民族自信心,彰显民族成就感、提升民族自豪感,也是我们当下应该努力的方向。

其次,我们应注意在精神层面上树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过程中领会、把握并切实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及时原则和谦抑性原则。

由于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的主旋律,当代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也体现了利益平衡的主题,所以在运用法律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时,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保护应注重达成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及发展中国家利益与发达国家间利益的平衡。遵循此原则,结合我国乃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应做到切实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是简单向高标准看齐,而是考虑如何在遵循TRIPS协定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下,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加以调整,使之有助于获取科技、经济发展所需信息及知识,助推创新型国家的实现。基于知识产权领域变化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本身也变化很大,严重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专业性、易扩散性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应针对侵权新动向及时跟进,贯彻及时原则,保持法律对新出现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敏锐性也是刑事法律科学精神的体现。再因刑罚手段的特殊性,刑法介入经济领域要贯彻谦抑精神。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经济行为属于经济领域的行为,在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化过程中,刑事保护受到重视,法网也渐趋严密。我国在借鉴、移植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同时,应针对知识产权犯罪属经济犯罪的性质,坚持谦抑性原则,避免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过强给本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障碍,危害国家根本利益。

再次,我们应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立法模式的同时进一步探讨现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问题。一方面注意刑法介入知识产权领域的有限性,避免在知识产权领域盲目追求犯罪化;另一方面要结合知识产权侵权的实际情况,就知识产权犯罪的罪状设置和刑罚设置进行修改完善,以达成从制度层面上完备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使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最后,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提出的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目标;建立有效机制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适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不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问题研究;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研究构建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问题,以期利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实效的提高。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未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会越来越好。

【注释】

[1]韩维正:《知识产权保护:中国40年走过欧美100年》,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http://www.shzgh.org/zscq/mtjj/n2513/u1ai20304.html,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