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疑难杂症的危害
疑难杂症在临床工作中并不罕见。Fava[2]在1992年就曾指出综合医院就医人群的30%~40%具有医学不能解释的躯体症状。在我国,普通人群和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中,也至少有1/3的患者的躯体症状在医学上无法解释;而且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被诊断为精神障碍的病人,有50%~70%起初都表现为躯体症状[3]。此类患者往往会占用较多的医疗资源,不断奔波于各大医院的各个科室,做大量昂贵的检查、治疗,浪费了大量医疗资源,同时也给自身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而此种情况往往又导致医患双方对诊疗活动均不满意,甚至引起医患矛盾增多、关系紧张。(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