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利用与保养管理法律法规建设
(一)基本农田保护建设与管理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耕地分散经营给耕地保养与管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不注重耕地保养与培肥的现象较普遍。为此,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北海市辖三区政府和农业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耕地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定了《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依法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与耕地保养管理。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至2009年末,北海市辖三区耕地保有量面积为34.38万亩,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8万亩,保护率为89.6%。
(二)统筹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五个统筹”,以农业为基础,统筹兼顾各业、各部门对土地的合理需求;以工业化、城镇化为重点,统筹兼顾城乡建设和各区域发展。通过优化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全面协调好耕地保护和城乡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区域和一般发展地区之间的关系,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https://www.daowen.com)
(三)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各行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相结合的发展道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合理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环境保护和生态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强化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