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文 潘 君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况下,追究其相应责任的一种制度。其实质在于防止和阻止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行政问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