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二)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行政问责略有成效。自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加大了对官员行政问责的力度,依据相关问责制度,启动问责程序,查处了一大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官员案件。2009年,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35名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等行为实施了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2011年武汉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仅1个多月,就有109名干部受到问责,其中包括3名市管副局级以上干部、19名处级干部,行政问责略见成效。

干部责任意识显著增强。职务意味着权力,权力意味着责任,职权一致,权责一致,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行政问责制的推行,使得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更加明确,尤其是相关制度对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责任大小等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行政问责制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的责任追究案,也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对自己手中权力的来源、权力行使的目的和方式进行深刻反省,进而树立起有“有权必有责”的责任意识,明白有多大的权力就要尽多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