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监督的渠道
2026年01月22日
(三)拓展公众参与
行政问责监督的渠道
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监督体系的构建是一项漫长的工程。需要调动政府、公民、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政府需要出台一套完善的问责制度,保证公众参与行政问责时受到保护,减少公众的后顾之忧。公众可以通过媒体舆论、互联网平台、社会组织等方式参与行政问责。通过社会上非政府组织的帮助,开辟一条便捷有效的问责渠道。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和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引导公众以非政府组织为中间载体参与行政问责和监督,可以有效拓宽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监督的渠道。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努力还包括:(1)积极拓宽公众参与问责的有效途径,引导公众参与问责监督的主动性,搭建政府与公众良性沟通的平台。实现公众“想问责”有利于多元问责监督主体的形成;(2)建立完善的信访制度。公民依法享有信访自由,信访是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的重要方式。信访过程中,如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防止打击报复等恶性事件的发生,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3)加大公众满意度调研,认真了解公众对政府服务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全面了解公众的真实意愿,有利于国家和政府制定出科学、民主、利民的政策和决定。(4)完善听证会制度。全面实施依职权和依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并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可以有效扩大公众参与程度,保证公众质询可以及时得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