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细化环保问责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尽量减少其中对于问责对象和部门环保权责的模糊描述。对于法律法规中不能明晰表达的部分,也应当通过部门间协议、联合共管等形式,划分权责范围,落实环保政策。其次,我们需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响应和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并迅速明晰在诸多污染源当中,哪种因素才是主要原因,并采取强有力的处罚手段和针对性的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