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理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系和环保问责机制,克服主动性不足、可持续性不强、对行政领导依赖性强等问题,建立一套科学的环保问责机制,强化事前、事中问责,强化日常工作问责,强化对决策失误的问责,加强行政监察,促进环保问责制度化发展,保证各项职责的正确履行;克服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尸位素餐、推诿、扯皮等现象,杜绝职责不清、政出多门或无人问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