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度的监督缺失
2026年01月22日
(三)问责制度的监督缺失
从理论上说,当前我国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说十分全面,包括党政机关内部的和外部的监督,还包括上级对下级的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从部门划分来看,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会监督(包括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但是,因为信息公开不足引发的信息不对称,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能力或主动监督意愿不强等原因,在问责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督缺失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党政机关内部监督当中,多数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问责开展情况进行监督,鲜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问责建议;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更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难以真正开展。出现“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象,实际的监督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公民参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渠道不畅通,影响了问责制度实施的力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