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责任政府建设视角下的行政问责制
2026年01月22日
基于责任政府建设视角下的
行政问责制
胡文霞
英国是一个十分注重历史传统的国家,它的政府体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是通过不断的改良和渐进的过程建立起来的。1707年,英国的议会民主制正式开启,英国议会民主制的出现孕育了责任制政府。责任制政府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这一经典著作,该著作提出:国家和阶级的矛盾的职责和责任,城邦里的责任政府等。关于政府责任内涵的理解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首先,在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对于责任制政府是指对权利的一种制度的安排;第二个角度是指责任制政府就是一种责任心,有关政府的职能和观念的体系。从1990年开始,伴随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人们思潮的更替,也督促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为了不断地与时俱进,融入新的理念,责任制政府不断地在中国掀起一阵狂潮,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建设责任政府已经成为一种最高的行政目标。
党的十八大指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只有建设责任制政府才能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集体负责,对我们的国家负责。要建设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责任制政府,首当其冲的就是建立一套有保障力和公信力的政府官员行为规范制度。我们应该秉承一种理念即从制度体制到服务体制,从权利政府到责任政府,真正做到不同的角色使得不同的组织承担不同的责任。这就将行为问责制推上议事日程,将推进行政问责制引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推进行为问责制是建设真的责任制的核心任务,是表现政府行为的公信力的一个有力证明。然而,实践中行政问责制仍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推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