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现状
2026年01月22日
二、我国
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现状
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党内法规。主要是关于行政问责的一些党内法规。例如,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2012 年修订的《党章》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违纪的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201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加大了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除了2009 年《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之外,专门规定对于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舞弊行为等也要实行问责。
第二,法律、行政法规。例如,《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行政问责方的规定。
第三,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例如,2007 年《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对安徽省行政问责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