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和责任混淆
政府官员的所有权利都来源于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问责制的前提就是严格区分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以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严格要求自身。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之间就存在行政职责的混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责任难以严格区分,造成行政问责的难以展开。例如:第一,行政正职与副职之间责任难以具体地区分;第二,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难以区分;第三,个人和集体责任的难以划分;第四,不同职级、层级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之间责任界限含混,各种职责责任难以清晰地划分,最后导致问责的难以确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