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政府建设目标上,有利于加速法治政府构建进程
虽然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出台“问责法”,但是将领导问责纳入制度化轨道,实现依法问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命题,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经步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旨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顶层设计,提到“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由此可见,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领导行为的合法有效,必须受权责一致的制度约束,必须依靠领导问责制度的建立健全。随着领导问责制的持续深化,公务员的风险持续飙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理念和法治意识,这将有利于打造一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全新局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