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体制改革上,有利于健全领导干部选任机制
2026年01月22日
(四)在
行政体制改革上,有利于健全
领导
干部选任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组织保障和人才后盾是领导干部队伍,作为我国政治新常态下行政体制改革之重要目标,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用选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格外注重强化领导干部的选用任用工作,持续深化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进选任机制创新,选拔了一大批党性强、能力硬、素质高的领导干部。但因为行政体制改革不彻底和体制闭塞等因素,领导干部正常新陈代谢机制并未完全构建起来,当前制度存在的漏洞依然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部分贪官、昏官、庸官。政治新常态下,我们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不作为,慢作为就是腐败,这在一定程度上既能经过对例如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明”不作为现象的督察,以对领导干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的行为进行追究与惩治,又能对政绩平平、缺少创新精神和担当意识的“暗”不作为行为给予惩戒。首先,领导问责制能对领导干部队伍发挥震慑和砥砺作用,督促他们铭记责任,全力提升行政效率;其次,问责制度实行之际还可以撤下能力弱、素质低的官员,打通领导干部“能下”通道,使真正能力强、高素质的人才拥有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健全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领导干部任用选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