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俨然已成为对政府进行监督和问责的强大工具。在西方国家,新闻舆论被称为除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国家权力。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问责已经展现出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无论是反腐还是治理干部不作为现象,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给群众提供了新的监督方式,公众对于参与社会治理产生了更多的热情。当然由于新闻媒体、互联网等管理存在漏洞,因此当前亟需规定新闻媒体监督,用法律法规赋予媒体问责权利。(https://www.daowen.com)

一是保障新闻自由。要使新闻媒体真正发挥问责职能,首先就必须要保障新闻自由,包括正当的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和评论权等,特别是对反面事件的揭露权。二是保障媒体的知情权。媒体问责关系着信息公开的来源问题,政府需要保证信息透明,这也是时事新闻自由的前提,在信息透明的前提下,公众有知情权,同时公众的建议和意见也会通过媒体反映出来,最后形成社会舆论压力。三是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立法。一方面,出台法律法规,规范媒体行为,避免媒体不实报道,错误引导社会舆论。另一方面,保护媒体合法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为,同时媒体需要对政府及官员的不当和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