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对各级政府官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合理的质疑,并针对其行政责任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对官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让他们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从而满足社会的要求。“非典”时期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启动,大批官员由于危机管理中的失误、失职而受到处分,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和期待。然而,如何将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导向制度化的轨道是接踵而至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进行行政问责制的研究,探索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化的建设途径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