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政府
2026年01月22日
(二)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是行政问责制实施的价值追求,它是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责任政府的出现是现代民主发展的结果。责任政府是一种包含诸多内涵的现代政府理念,无论是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行政上的、伦理道德上的各项责任都应成为责任政府的一部分。从衡量政府责任是否完善的标准——可控性、服从度、回应性、问责性、透明度可以看出,责任政府的内涵同样需要包括这些方面:既要控制政府的权力和行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要确保立法、司法权力对其的制约;既要使政府及其各级官员服从宪法、法律等各级法规又要服从其自身角色的行业规范、道德伦理规范等;既要提供多种服务满足公民的需求,又要积极回应公民的不同喜好导致对政府的质疑;既要对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问责又要对工作绩效和政策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既要使得政府行政行为公开,又要使得各项政策信息透明,可以随时向主权所有者报告。换句话说,一个政府应该做到以上几点,应该同时承担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伦理道德责任、绩效责任、说明责任,才能说这个政府是负责任的,是责任政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