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跨区域和跨部门协商机制
在处理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以及水资源保护事务上,实现流域与行政区域以及行政区域与行政区域间的分工协作,近期重点是落实应急会商、协调和通报制度。(https://www.daowen.com)
逐步确定涉水事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权利和责任;各涉水部门需按法律授予的权限分工负责,推行协商机制;实现必要的信息通报制度,以便信息互通和共享。近期重点是推行水利与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到2025年,目标是将协调机制推向更广泛的跨部门间的合作。在协商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竹溪县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