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河长制”建设
学习相关地区“河长制”的成功经验,竹溪县在县、镇、村三级建立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以此提高县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根据“一河一长、一河一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县域内各级河道由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河长,并明确相关人员为联系人。三级河道的河长是所负责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加强纵向、横向协调联系,牵头组织所负责河道“一河一策”的制定、论证、落实,并督促属地责任主体按时实施完成各项具体任务,实施长效管理。(https://www.daowen.com)
到2020年,竹溪县内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66条河流“河长制”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到2025年,县域内197条河流“河长制”的覆盖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