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教育及意义

四、人民防空 教育及意义

(一)人民防空教育及其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l日起正式施行。它是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法律,也是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法律依据。所谓人民防空教育,是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城乡居民进行的战时应对空袭,平时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常识教育。

人民防空教育的目的,是使全体人民群众提高防空袭和防灾应急意识,增强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掌握民防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熟悉有关法规,依法履行义务,提高在应急状态下的自我保护、自救互救的能力,组织教育人民,学会在各种灾害和应急条件及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防护知识和生存技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保卫国防、保存国家战争潜力。

(二)人民防空教育的意义

人民防空教育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增强全民爱国主义意识和国防意识。随着信息化武器装备的发展,敌人空袭兵器的投射能力和破坏能力日益增强,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性能不断改善,巡航导弹、弹道导弹的射程与威力剧增,敌对势力利用领土、领海争端,挑起民族、宗教矛盾,破坏祖国的团结和统一等军事冲突和战争难以避免,因而我国未来面临的信息化局部战争,敌国对我国的空袭行动必然会对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害。人民防空教育的目的是告诉人民群众,我国还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和现实的战争威胁,通过人民防空教育,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关心人防建设,增强全民团结,激发全民斗志,增强爱国主义意识与国防意识,为我国赢得未来信息化局部战争奠定坚实的物质与精神基础。

第二,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形成和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未来信息化战争中,空袭城市和城市防空,将是战争的重要方式,只有平时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提高人民群众防空意识和技能,使防空成为全体人民有组织的自觉行动,才能形成整体防护能力,实现防空的目的。人民防空教育效果越好,防护能力就越强,敌空袭造成的损失就越小。因此,人民防空教育在形成和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人民防空也是人民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军队作战具有辅助功能,民防力量和民防活动是对军队防空作战和城市防卫作战的必要补充与直接支撑。

第三,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人民群众的防空技能在平时灾害事故中直接发挥作用。战争灾害和自然灾害及公共突发事件都对人们造成突然性危害,人们必须具有应急意识和基本技能。人民防空教育重点是教会民众应对常规炸弹爆炸、核冲击波及生化武器对人员和建筑物的毁伤效应常识与应对技能,这些常识和技能,都与应对地震、火灾、突发事件等有相似之处,因而人民防空教育中群众学到的防护知识和技能在战时和平时都是通用的,能够使人民群众在面临平时的灾害和事故中,直接应用这些知识和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与财产损失。

第四,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人民防空教育涉及的知识面广、特点突出,学习的防护生存技能实用性强,既有利于学生增长知识、发展智力,又有利于学生锻炼技能,提高动手能力,联系实际危害运用防护生存技能,从而促进学生心智和动作技能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