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

一、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

依据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我国人民防空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能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平时组织人民防空建设,做好人民防空各项准备,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和平时期,必须结合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只要存在战争威胁,这项工作就不能停止。(https://www.daowen.com)

重点建设,就是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进行人民防空建设。根据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我国人民防空建设以城市特别是主要战略方向的城市为重点;各城市又以人员防护和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目标防护为重点;各主要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必须优先加强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工程防护体系、专业队伍体系的建设,使其尽快适应未来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的需要。在长期建设和重点建设的同时,还要根据当前军事斗争准备的需求,把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主要战略方向、重点地区人民防空的主要工程建设,以满足人民防空战备的应急需要。

平战结合,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平时的准备要与战时的需求相结合;二是战时的防空要与平时的防灾、减灾、救灾及应对突发重大事故相结合。也就是要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