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的采集及运输
标本应在发病后尽快采集,时限要求在麻痹出现后14 天内采集;由于病毒的排除可能为间断性,需采集两份标本采集(间隔24-48 小时)以提高病毒分离率;每份标本重量≥5 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标本需放在专用的容器中。
(一)接触者标本的采集
接触者是指曾与处于传染期的病例共用卫生间的人员;处置过病例的医护人员或检验过标本的实验室检测人员以及其他存在传染或共同感染可能性的人(如与患者同吃、同住的家庭成员以及有过密切接触的玩伴);原则上为5 岁以下儿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一定数量的近6 周内未接种过OPV 疫苗的接触者粪便标本。
1.高危AFP 病例、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及其聚集情况,采集5~10 名接触者粪便标本。
2.若发现VDPVs 病例或携带者,至少采集50 名接触者(近6 周内未接种过OPV 疫苗儿童)粪便标本,分离脊灰病毒。并每间隔7 天采集一次病例或携带者的粪便标本,直至连续两次采集的标本病毒分离或PCR 检测阴性后为止。若VDPV 来源于免疫缺陷患者(iVDPV),第1~2 个月每间隔7 天采集一次,但从第3个月开始,每间隔1 个月采集一次粪便标本,直至连续三次采集的标本病毒分离或PCR 检测阴性后为止。(https://www.daowen.com)
3.若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应在卫生条件较差、暴露机会相对较多的人群中,至少采集50 名近6 周内未接种过OPV 疫苗儿童粪便标本。若在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每间隔7 天采集一次携带者的粪便标本,直至连续三次采集的标本病毒分离或PCR 检测阴性后为止。
4.发现cVDPVs 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在cVDPVs 和野病毒可能传播的地区,至少采集100 名密切接触者或健康人群粪便标本。
5.若临床怀疑AFP 病例为原发性免疫缺陷患者,在取得知情同意后,采集病例2ml 血清进行定量免疫球蛋白(QIG)或细胞免疫功能测定
(二)原始标本运送
1.标本采集后要在72 小时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藏运送,在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完整。标本的运送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2.采集的标本应有完整的登记资料,一并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标本标签登记要清楚,相关标本送检表项目要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