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加压治疗

更新于 2026年10月12日 版权声明
10.1.3 加压治疗

对于潜水减压病和肺气压伤来说,最根本、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加压治疗。治疗时间愈早愈好,即使出于种种原因已延误治疗,仍应不失时机地争取加压治疗。

加压治疗可分为加压、高压下停留和减压三个阶段。

(1)加压:加压速度应尽可能快些,尤其对重症患者和肺气压伤患者更应如此。但在实际应用时,往往要根据进舱者咽鼓管通气调压情况而定。一般要求以每分钟增加舱压0.1 MPa为宜。加压过程中,如患者耳痛难忍,可减慢加压速度或暂停加压,甚至必要时使舱压下降0.01~0.05 MPa,待疼痛消失后再继续加压。如加压过程中发生副鼻窦疼痛,应立即减压出舱,做必要处理后,再行加压,不时做吞咽、鼓鼻等动作。对昏迷患者,必要时可做预防性耳鼓膜穿刺术。所加压力大小,应根据病情、预选的治疗方案、患者症状、体征及对加压治疗的反应情况而定,对急性患者,原则上应使症状消失;肺气压伤患者,治疗压力不应小于0.5 MPa(慢性减压病患者也应如此)。如病情不重,也可选择低压(0.18 MPa)吸氧的治疗方案。(https://www.daowen.com)

(2)高压下停留:一般要求是在症状消失的压力下停满30 min,或按治疗表中规定的停留时间停足,方开始减压。切勿症状一消失即开始减压。对于见效较慢的患者(多为延误治疗者),只要症状有所改善,停留时间还可适当延长。如果在压力下停留一定时间后,症状无任何改善,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所加压力不够高;还需要延长停留时间;组织已出现不可逆的损伤;脊髓损伤处于“脊髓休克”时期。要判明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确认继续治疗已无必要,可按相应的方案减压出舱。高压下停留期间,要加强舱内通风,以防因二氧化碳浓度升高而加深氮麻醉或发生二氧化碳中毒。治疗压力超过0.7 MPa,有条件者可呼吸氦氧混合气(氧浓度为19%~21%)。

(3)减压:按照加压治疗表中相应的方案进行减压。在减压过程中,应严格按“表”中的规定进行操作,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修改。如果减压过程中,患者症状复发,原则上应再升高压力直至症状消失,然后在此压力下停满30 min后,按减压时间较长的下一级方案减压。

患者减压出舱后,应在舱旁观察6~12 h。如有症状复发,还应再次进行加压治疗。值得指出的是,如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出现耳痛、疲劳、头晕、头痛等不适,往往可能是由于鼓膜受压引起的,不应看成症状复发,也不需再进行加压治疗。如有轻度皮肤瘙痒,可进行热水浴来获得缓解,也无需再加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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