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如果被告疑似患有阿尔茨海默病,那审理应该如何进行?这是摆在刑事审判中的重要课题。针对用氰化合物导致连续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被告人笕千佐子(70岁),京都地方法院于本月7日以杀人罪和抢劫杀人罪(未遂)判处该被告死刑。后在精神鉴定中,被告被诊断为“轻度阿尔茨海默病”。
在总计38次的公审中,被告一遍一遍陈述“我杀人了”,然而又陈述说“我没有杀人的印象”。当被审判员问及有否反省的意思时,有时会情绪激动地说“太没礼貌了”。
辩护方以“既无诉讼能力也无责任能力”,主张无罪。判决则认为,(被告)实施犯罪时有判断善恶的责任能力,诉讼能力也没问题。辩护方提起了上诉。
6名陪审员参与了审判。要求判处极刑。得出这个结果肯定非常不易。
判决后,出席记者见面会的陪审员表示:“有关阿尔茨海默病,如果专业医生不在某种程度上给出结论的话会很难判断。”这一点我非常认同。
相比其他年龄段,因犯罪再次进入监狱的比率居高不下,我们该如何应对、监狱内外还需要何种支援措施等,司法在直面高龄化问题上有待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在搜查、公审阶段等有关被告的自我防御权利等的保护上,有必要尽早制定相应措施。(https://www.daowen.com)
据法务省统计,除去交通事故,去年(2016年,译者注)被起诉的约11万8000人中,65岁以上的约占11%。与十年前的约5%相比,被告的老龄化正加速进行。
10月,针对因杀害被照料的长子而以杀人罪问罪的80岁高龄女性,大阪地检取消了公诉,是因为精神鉴定对其诉讼能力持有怀疑,并且判断为今后无恢复的可能。
今后,陪审员面对阿尔茨海默病患者或疑似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被告而被迫做出判断的事例可能还会增加。还要考虑到在公审中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病情加重的情形。要努力建立相关医疗人员进一步参与审判的机制,提供充分判断资料。
从事刑事案件精神鉴定的庆应大学医学部村松太郎副教授认为:“被告的症状在何种程度被认为有诉讼能力,医学界是否能够应对司法的请求等,实务工作者有必要加深沟通和交流。”
当务之急是各地法院、检察机关、律师协会设立有精神科医生参与的讨论平台等,以共同探讨该课题。